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知识点:安全生产法

2020-09-23 14: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一)空间的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主体和行为的适用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三)排除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只有科学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真题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2023年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分享及启航新计划

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