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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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指能够享有行政处罚权,进行处罚行为的组织。作为对公民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职权,必须对处罚权行使者作严格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实施主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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