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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知识点

2020-09-09 14: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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