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总人数知识点
安全疏散总人数
我国消防技术规范除了对有固定座位的建筑物规定了明确的人员负荷外,其它建筑物的人员数量如何确定不明确。目前,在进行商店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计时,主要依据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对于建筑面积大于15000㎡的商店类建筑物,营业面积、仓储面积、辅助面积分别占建筑面积的34%、34%和32%.而安全疏散人数,可按营业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当为一、二层建筑时,换算系数为0.85.以某仓储式超市为例,建筑面积16000㎡,主体为单层,钢网架结构,东、西两侧的二层裙房为办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机械排烟系统。按此规范进行计算,营业用房和辅助用房的比例分别为0.34和0.32,其面积和为10 560㎡,取换算系数0.85,则总疏散人数为8976人,计为9000人。但实际上,该建筑物去掉裙房,一层建筑面积11000㎡,其中营业区内中转库、高架货架等占用面积约2000㎡,实际可利用营业面积约为9000㎡,照以上计算,平均每人占用面积1㎡,对于几乎每人都推着购物车的仓储式超市,这样的人员密度显然过大。据该超市对营业期间人员数量的初步统计,超市日平均客流量约为2400人,最高峰可达4500人,尽管不能将客流量等同于安全疏散人员数量,但由此可以看出按规范计算出的人员数量偏大,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由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制订时间较早,已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商店类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于仓储式超市,其建筑形式、经营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店有很大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借鉴国外相关技术规范。英国BS规范和美国UBC规范,对不同建筑物的人员负荷,即人均占用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超市的人员负荷为2㎡/人。以上述超市为例,营业面积9000㎡,则疏散人员数量为4500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人员负荷占用的面积是指营业面积,也就是说,在设计阶段,应明确计算出超市类建筑物中实际可利用的营业面积,进而计算出安全疏散人员数量。二是若按我国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疏散设计,可以引入折减系数的概念,即将计算出的总人数乘以0.5~0.7的折减系数,以上述计算为例,9000人×(0.5~0.7)=4500人~6300人,与第一种方法计算出的数据接近,也比较合理。我国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条文中,也明确提出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人员负荷,但未涉及其它形式的建筑物,这说明人员负荷的确定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相信这一问题会随着规范的进一步修订而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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