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961年吉布森、1966年哈登等人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物理本质的能量意外释放论。
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
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必然造成事故。
能量转移造成事故的表现。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
能量达及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了人们的承受能力,人体必将收到伤害。
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按能量大小可建立单一屏蔽和冗余屏蔽。在工业生产中经常采用的屏蔽措施主要有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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