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该条明确了煤矿取得法定资质、矿长取得法定资格和煤矿合法与非法的界限3个问题。
(一)依法取得有关证照。
(二)有关人员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三)非法煤矿的界定。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