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责任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一)责任主体
1.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部门
3.非法从事生产、储存和经营的责任人
4.危险化学品单位
5.包装、容器的生产和使用单位
(二)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
2.刑事责任
违反《条例》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非法经营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受贿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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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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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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