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行政处罚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2020-08-27 14: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1.职能管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地域管辖,也称一般管辖、属地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级别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真题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2023年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分享及启航新计划

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