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1.职能管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地域管辖,也称一般管辖、属地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级别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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