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行政许可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种类

2020-08-27 14: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1.一般分类

1)一般许可:也即普通许可,指不需要特殊条件的许可。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2)特许:适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如无线电频率许可、土地开发许可)

3)认可: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注安资格、建筑企业资质、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4)核准: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如特种设备许可、劳保用品许可等、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5)登记:适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市场主体资格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登记)。

登记制主要针对事后的监督检查,而许可制则着重事前审查。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允许取得该项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些)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允许持有该资格的行政相对人经申请注册后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许可。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驾照)

附义务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的同时,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城市供暖、供水许可、建筑用地使用年限许可、商标许可)。

根据本法第66、67条,附义务许可主要有两种情形:(1)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如探矿许可);(2)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如城市供水经营许可、供电经营许可、电信业务许可、邮政义务许可等)

4.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许可的有效期没有统一的分类。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一般3~5年有效;而临时零售烟花爆竹许可、临时用地许可、焰火晚会许可等都属于临时许可。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真题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2023年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分享及启航新计划

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