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行政处分的种类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大纲未要求):
(1)二者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只能是自然人。
(2)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
(3)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4)二者的反馈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二者的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内容除都包括警告外,其他内容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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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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