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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讲解

2020-08-26 17: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关于安全出口的规定:

《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规定》: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凡是大于6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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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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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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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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