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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法的分类

2020-08-26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考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划分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见本章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主法与助法的关系。

如:《民法》-《民事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4.根本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其他法律制定的根据。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它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5.一般法与特殊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殊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如:《高等教育法》对《教育法》是特殊法;

《特区基本法》对《宪法》是特殊法;

《物权法》对《民法通则》是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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