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波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9月5日-9月6日。报名时间:4月20日至29日。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间:4月28日至30日。网上缴费时间:5月7日至11日。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31日至9月4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 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上午 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事项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考生于4月20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交费,交费时间截至5月11日止。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后,于4月28日至30日到宁波工程学院化工学院老建工楼3楼316房间(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183175.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负责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其中,有申请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还须审核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并收下该证书的复印件1份。特别注意,对于考生“报名表”上只显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审查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是否报错了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汇总后于5月5日前送至市人事考试办。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8月31日至9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等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