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
(1)有权在作业组织内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
(2)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3)对购入的形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4)交检的零部件或产品,由于缺乏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接收检查。
(5)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权参与研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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