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技术标准或规定不认真、不严格,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2)对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由于错检、漏检或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3)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在作业中造成延误检验,对影响作业进度负责。
(4)由于未执行首件检验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
(5)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善,废品未按要求及时隔离存放,给生产造成混乱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统计上报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在产品形成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8)对经检验明知质量不合格,还签发检验合格证书负责。
上一篇:理论与实务考点:管理发展阶段
下一篇:综合知识精选要点:检验手册的概念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