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监督是向损害国家和人民权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向人民提供各种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和个人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非法谋取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加强质量监督就是要发现和纠正偏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偏向和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以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常秩序,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质量监督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国民经济的许多产业部门都把采用先进的高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作为发展重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很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加强质量监督,以促进其实现。
三、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许多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需要质量监督予以维护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也需要通过质量监督进行督导和监察,以促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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