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在合同情况下,供方应向特定的顾客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在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供方应向认证机构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模式的要求。
2.合同情况下作为顾客与供方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合同中顾客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合适时可以直接引用三种模式中适用的一种;需要时,也可在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剪裁或提出补充要求。合同中引用哪一种模式以及如何剪裁、补充,应由顾客与供方协商,在对双方都有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签订后,被引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以及剪裁、补充的要求,将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
3.作为合同前评定供方质量体系的准则(属第二方认定或注册的情况)。合同签订前,顾客往往需要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以确定该供方具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评定前,双方应就使用哪一个质量保证标准以及必要时的补充要求作为评定(或认定)的准则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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