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的抽取
样品是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对象,需要抽样时,抽取样品是检测工作过程的首要环节,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抽取的样品应做到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
(1)规定具体的抽样方案。按照抽取的样品类别,分别编制各类样品的随机抽样方案。在技术标准中抽样方案已有具体规定的,则按照标准中的规定执行;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抽样方案的,则应针对抽取样品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的抽样检验标准研究确定可操作的具体抽样方案,纳入检验规程或作业指导文件。
(2)认真做好抽样工作记录。抽样记录是检测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是检测和溯源的依据。重要的是抽样人员应认真执行规定的抽样方案和随机抽样方法,封样应做到牢固、有效,并如实记载样品抽取的情况:样品情况、抽样方案、封样情况、抽样和被抽样双方人员签名等,按照抽样记录单的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完整、真实、准确。
2.样品管理
实验室应对样品的接收、保管、领用、传递、处理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样品不污染,不损坏、不变质,保持完好的原始状态。
(1)样品接收。应有人负责样品接收检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接收时要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抽样记录单上的记载,如,样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封样状况和样品是否完好等。接收人员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签字。
(2)样品保管应分类存放,账物相符。为防止混淆误用,样品应附有标识。标识可分为待检、在检、已检等。
(3)复验用的备用样品,应妥善保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4)样品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5)样品应规定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满后的处理程序。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样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6)样品的领用和退回,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清点核实工作,交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