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标准
制定标准一般指制定一项新标准,是指制定过去没有而现在需要进行制定的标准。它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及其水平来制定的,因而反映了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制定这类标准的工作量最大,工作要求最高,所用的时间也较多。它是一个国家的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标准化工作面貌和水平。一个标准制定,实施后,一般都要采用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直至在生产领域中不采用它为止。在这项标准的长期实施过程中,常伴随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对其进行复审,修订,修改小部分或大部分的内容。
一个标准制定后,由标准批准机关给一个标准编号(包括年代号),同时标明它的分类号,以表明该标准的专业隶属和制定年代。
制定标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综合性强的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因而必须严肃,认真,细致,避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给生产带来损失。
2)修订标准
修订标准是指对一项已在生产中实施多年的标准进行修订。修订部分主要是生产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不适应生产现状和科学技术发展那一部分,或者修改其内容,或者予以补充,或者予以删除。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实践也是检验标准的标准。社会在进步,人们需求有变化,生产也必须在变化,必须在充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去满足使用要求,去谋求最大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标准内容也必须更改,对其已不适应部分予以删除。一项标准就是这样技术已在生产领域中告退,才宣不废止这项标准。
修订标准不改动标准编号,仅将其年代号改为修订时的年代号。
3)复审标准
复审标准是指对一项实施过一个时期以后的标准的内容进行复查,审阅其中有无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的内容。当仅有小部分内容作了改动或不作实质性改动时,常用修改标准通知单的办法予以更改;当有大部分内容需作改动或作实质性修改时,应将其列入修订标准计划中予以解决。审查后的标准无改动,或仅有小部分改动,则确认有效,标准重版时不改动标准年代号,在首页加印“×××××年确认”以表明这项标准已经复审,其内容继续有效,有关单位可照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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