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江西报名时间:9月1-11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19〕4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进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5)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审查点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题)。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验人员一并填入)。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工核查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相关内容(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试时,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 com.cn)。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执行。
(二)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应试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严格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9月1日9:00— 9月11日17:00 |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 |
9月5日— 9月12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 | 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9月16日17:00 | 网上缴费 | |
11月2日—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11月9日 |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1月10日 |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2020年2月底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摘录)
一、参加全科(考三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