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7 16:19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它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我国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国规定进出口商品都要经过商检,特别是法定商检的商品,要先报检,后报关,非法检的货物,实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的原则。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要了解进出口国对进出境货物检验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前做好货物的检验检疫,以满足进出口国家的要求,实现货物的顺利通关。
(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项目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项目包括:①商品的质量检验,这是检验工作的主要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特定质量检验;②数量和质量检验;③标识检验:例如食品和化妆品的进出口要取得标签检验证明文件;④包装检验:例如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进出口的有关规定;⑤动植物检疫检验;⑥卫生检疫;⑦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等等。国际贸易项目管理人员要依据合同和相关的国家规定,对进出货物的必要项目进行检验检疫。
(2)进、出境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检验权的确定,也就确定了以何方的检验证书为准。主要有:①在出口国检验:如在产地检验、在装运港检验;②在进口国检验:如目的港检验、买方所在地检验;③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由于买卖双方的立场不同,对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也不一样,一旦合同中明确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贸易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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