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4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2013-12-17 09:19    【  【打印】【我要纠错】

2014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1月1日-2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网校为大家提供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8.2.3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熟悉)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依这一条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为:赔偿责任和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有: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对于罚款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度及所造成的后果,处以不同罚款额;取消代理资格,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期限;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等。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也作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8.2.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熟悉)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除《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外,其他一些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评标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方式

警告;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处以不同的罚款额度等。

4)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6条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