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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资料:货物投标资格

2013-12-11 09:53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4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整理编辑了2014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复习资料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货物投标资格

(1)货物投标企业的资格管理

货物投标单位的资格管理主要是货物产品制造、销售、安装企业的法人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认可制度。(补充说明:以下许可和认证,许可无重复,但许可和认证有重复,如:电线电缆、火灾报警。)

1)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列入管理目录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销售经营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007)174号文件《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66类产品,针对生产企业,建议列举与工程有关的部分材料以具体化。)

2)强制性认证制度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统一认证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认证标志、收费标准。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为“3C”标志。)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针对产品)(目前共21个门类,157种)

(2)货物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1)投标人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

①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纠正:不是教材中的法人资格)。如果招标采购货物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专营产品的货物贸易企业还应具有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经销资格。

②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和经验。

在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对于业绩和经验的要求可以分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应具备的业绩和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个别成员应具备的专门业绩两类。

投标人不能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贸易公司不能将制造商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注意:27号令第32条有禁止投标的规定,参见法规教材

2)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文件表明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已有或通过筹集获得的流动资金、未抵押的实物资产、信贷资金和其他资产,扣除投标人为其他供货合同需要之后,应足以满足招标项目供应高峰时的流动资金要求。

4)拟投入设备状况。

5)联合体与分包。大型、复杂货物招标如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投标,则应当对联合体和分包商的组成成员设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按照分工满足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项目关键部分的专门业绩,针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投标人雇佣的专业分包商应指明其联合承担或分包供应货物的清单,并要求其满足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6)履约信誉及其他。是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银行等机构最近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投标人的ISO900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企业及其完成项目的获奖、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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