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14: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下列合同属于均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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