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 09:58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公开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国务院负责规定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方式的数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定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方式的数额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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