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 10:30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或者结果的;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
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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