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 10:35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代理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79条规定,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72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5)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等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招标行为无效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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