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0:3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2)不同类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构成
各类招标文件都包括一般构成的七项基本内容。所不同的是,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构成,有关部委又结合行业的具体特点进行了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增加了“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增加了“废标条款”和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至少还应包括: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提交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3)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5)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6)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8)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
9)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规定;
10)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若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必须明确其处理方法;
11)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
1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担保形式;
13)其他必须明确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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