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0:3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文件的编制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和确定工期(或交货期)
(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4)用醒目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6)规定提交备选方案和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
(7)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并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
(8)规定需要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
(9)明确投标有效期
(10)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有效期以及提交与退还
(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条例》32条规定了具体情形)
(12)明确招标文件的售价
(13)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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