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10:3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一个最显著的特征。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2款“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的基本内容要求,结合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中对招标公告内容的共性规定,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联系方式;
9)其他。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