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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考点:民法自愿原则

2016-04-15 14: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关系不过多干预,即所谓的意思自治。

自愿以平等为前提,自愿又是平等的具体表现。

体现:一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二是认可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优先于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责任编辑: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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