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15:1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6年招标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汇总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点
(1)需符合法定质量标准(2)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紧密联系(3)交付成果多样化与工程施工合同不同,勘察设计人通过自己的勘察设计行为,需要提交多样化的交付成果,一般包括结构计算书、图纸、实物模型、概预算文件、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智力性成果。
(4)分阶段支付报酬勘察设计费计算方式可以采用中标价加签证、预算包干或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
(5)知识产权保护发包人一般拥有设计成果的财产权,除了明示条款有相反约定外,设计人一般拥有发包人项目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成果。
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之外。
勘察设计人也应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若发生上述情况,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包人需履行协助义务勘察设计人完成相关工作时,往往需要发包人提供工作条件,包括相关资料、文件和必要的生产、生活及交通条件等,发包人需要对所提供资料或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若发包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相关协助义务,造成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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