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4:0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仲裁的含义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招标的仲裁,就是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仲裁,是招标采购中可能选择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因此,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应当学习仲裁法的知识。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 ) 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意,但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仲裁条款;
2 ) 双方发生争议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3 ) 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投标文件明确接受忡裁作为解决争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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