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3: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招标投标争议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如果争议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中主要是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 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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