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3:5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满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彻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做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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