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10: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主要遵循同股同利原则和无盈不分原则。《企业财务通则》第5 0条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①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 提取1 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 0 % 以后,可以不再提取。③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④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公司法》第166条还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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