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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权

2015-08-12 10:2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商标权

A .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宇、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专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由于商标有表示质量和信誉的作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有可能对商标所有人的信誉造成损害,必须严格禁止。

《商标法》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菅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糖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盼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B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糖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权利人也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椅的权利。

C . 商标注册的申请。商称注册申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已经或准备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事实。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D . 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初步审定和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曰起9 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0 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 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一般情220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况下,只有初步审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是,对于初步审定商标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后,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 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 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在规定的异议期间内没有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 .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 0 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 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 0年。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专用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法律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靖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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