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10: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非常设性机构。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管理业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A . 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前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行使职权主要采用决议的形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 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也称为股东年会,通常是一年一次,也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奢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也称为特别股东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曰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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