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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法律法规招标采购的管理要素:交易成本概念的演变

2015-08-05 14: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交易成本概念的演变

A.之所以存在交易成本,是因为市场交易是有代价的,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即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一般包括以下组成部分:第一,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包括各种为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成本,如了解价格分布、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这也就是交易准备阶段的成本。第二,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成本,包括讨价还价、订立合约及履行合约的成本。这也就是交易活动进行时所发生的成本。第三,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着其他方面的成本,如长期契约虽然节省因较多的短期合同而需要的部分成本,但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或预期的困难,其未来实施一般需要较高成本。长期合同大都是粗略的“一般条款”,在其实施过程中,双方会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进一步协商解决交易的细节问题,从而花费成本。因而,从一般意义上理解,科斯这里所说的“其他方面的成本”是指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成本。

此外,企业组织内部运作也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排他性权利的成本;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订立交易合同的成本;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成本等。基于对产权、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和探讨,科斯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科斯定理”,筒单地说就是谈判要进行,契约要签订,监督要实行,解决纠纷的安排要设立等都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后来被称为交易成本。

G.斯蒂格勒曾形象地指出,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科斯的原创性贡献,是经济学从零交易成本的新古典经济学走向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的桥梁。有人将之比喻为犹如物理学牛顿时代和爱因斯坦时代的区别的巨大分水岭。从绝对时空走向相对时空,是物理学走向现实世界的一步,从零交易成本走向正交易成本的世界,是经济学走向真实世界的一步。然而,科斯的理论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正如威廉姆森所指出的:科斯没有将“交易成本”定义成可以操作的概念;科斯没有说明是哪些力量决定着交易成本的大小和交易方式的选择。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为后继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也留下了滥用的余地。

B.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许多经济学家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在推动交易成本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威廉姆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威廉姆森在多篇论文中阐述了其交易成本理论思想,而影响最大的是他的两本专著:1975年发表的《市场与等级结构》和1985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循着康芒斯的传统理论和科斯的新理论思路,威廉姆森将交易视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交易是通过契约进行的。他认为,组织制度问题可以表述为契约问题,可以在节约交易成本这个意义上进行探讨。从契约的角度出发,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类。所谓事前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契约的成本,也就是达成合同的成本。所请事后交易成本是指契约签订之后发生的成本,它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第二,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等合同条款有误而做出改变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第三,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础上,威廉姆森较全面地探讨了影响或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他将这些因素归纳为不同性质的两类:第一类因素主要涉及有关市场环境和交易技术络构特点,威廉姆森称之为“交易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和交易发生的频率;第二类因素是人的因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威廉姆森认为,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存在都会使交易成本产生或增加。交易双方为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而增加契约的复杂程度,这样,谈判、签约和履约的成本便会随之增加。潜在交易对手数目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即交易的对手较多时,交易双方的相互依赖性较小,交易的搜寻和等待成本较小,合同易于达成和履行,而且,完全竞争的市场起着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从而减少交易者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但是,当市场出现垄断时,交易对手的数量大量减少,导致出现交易的“小数目问题”,增加交易的搜寻和等待成本,降低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从而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本支出。同时,处于非垄断地位的交易方对垄断者的依赖性很大,垄断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大大上升,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交易发生的频率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常发生的交易较一次性交易更容易补偿交易规则结构的确立和运行成本,相对降低交易成本。有限理性显然也会导致交易的搜寻、等待和讨价还价的成本增加,并且为合同留下很多空白,从而增加履约的成本。上述因素的单独作用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产生或增加,它们的综合作用S然更会放大交易成本。因此,威廉姆森认为,在四种基本因素综合相互作用下,市场作为一种交易管理机制便会因交易成本过高而失效:一是理性有限,二是机会主义行为,三是未来不确定性,四是交易的小数目条件。在市场作为交易管理机制失灵的情况下,企业制度就应运而生。

C.契约过程的“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是从契约的角度分析交易成本及其存在的。除了威廉姆森之外,许多新制度经济学家也从契约过程来说明交易成本的存在,其中,达尔曼(1979)的论述最为明晰。

他指出,根据交易过程本身所包含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析,就可得到和科斯定义相一致的交易成本分类。他的分类是这样的:为了使双方的交易能够达成,双方相互之间的了解就必不可少,这要耗费时间和资源;如果相互了解了,彼此打算相互接触,他们还得告诉对方可能提供的交易机会,这种信息的传递需耗费资源;如果潜在的讨价还价各方有多个代理人,在决定交易条件之前,还要产生某些做决策的成本;相互同意的交易条件只有在各方讨价还价之后才能确定,这也需要花费成本;交易条件决定后,还有控制和监督他方以确142.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定其是否按照已订契约条款履行其责任的成本以及执行所定协议的成本。筒单地说,交易过程存在三个不同的连续阶段,与此相对应,也存在交易成本的三种不同类型,寻求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

与此类似,马修斯(1986)提供了这样一个简明的定义: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成本,与生产成本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成本。考特则将交易成本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完成一项市场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这种成本会很高;

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协议所需的全部资源,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的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成本包括很多具体的项目或组成部分,它们的重要性或许不同,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中较重要的一种,有人甚至认为交易成本就是信息成本。N.斯科菲尔德曾指出,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就是个人用什么方法获得其他人的偏好和可能行为的知识。也就是说,在给定的环境下,当事人必须至少了解到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和需求,以便能够形成一致的行为,并且这种知识可以传递给其他人。也即,“共识”是合作的基本条件。因而,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在交易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核心。然而,如果就此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同起来则是错误的。达尔曼在给出了交易成本的详细说明之后,过于轻率地指出,实际上只需谈论一种类型的交易成本就足矣,那就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资源损失。这一简化主义做法招致了普遍的批评。从契约角度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大都倾向于认为,交易成本应包括:准备合同的成本、达成合同的成本、监督和实施合同的成本。

D.广义的交易成本:制度成本。

从契约过程的角度说明交易成本的存在,比较直观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理解各类经济组织问题也不失为一个可取的角度。然而,在现代制度经济学那里,这却是一个相对狭窄的视角。对交易成本还有一个更为广义的理解。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交易是通过契约进行的,因而从契约的角度可以分析具体的交易成本支出,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如康芒斯所认为的,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无数次交易构成经济制度的实际运转,并受到制度框架的约束。循着这一思路,阿罗(1969)将“交易成本”筒明定义为:交易成本是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具体的,从这一角度理解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应包括制度的确立或制订成本、制度的运转或实施成本、制度的监督或维护成本(违反制度的惩罚等)如果考虑到制度本身的变革,还有制度的变革成本,因为要变革旧制度,需要进行各种活动。例如劝说、宣传、对旧制度既得利益者的保护或者对受损者的补偿,对避免社会震荡所支付的成本等,这些都构成制度的变革成本。在现实中,制度或者说交易的规则有各种各样,每一种制度都有上述的交易成本项目。例如就产权制度而言,包括产权制度的确立、实施、维护的成本和产权制度的创新和产权重新安排、调整的成本。筒单地说,产权制度的成本就是度量、界定、维护和交换产权的成本。

交易成本往往被视为市场经济中的噪声。引进交易成本使原本筒洁的经济学模型复杂化。当时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只有消除掉噪声,才能孤立出经济中真正变数与被变数之间的关系。阿罗(1969)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第3章招标采购中的管理学原理。143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则胆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

与阿罗的定义相似,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他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因此,在这一意义上,交易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它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如律师、金融分析师、警察、经纪人、企业家、经理、文职人员、佣人等的收人,也就是说,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以外,所有可想到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

此后,约拉姆。巴泽尔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一般地说,交易成本是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成本。

交易成本与经济理论中的其他成本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他也可分为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两部分。E.菲吕伯顿和R.瑞切特这样认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那些用于制度和组织的创造、维持、利用、改变等所需资源的成本……当考虑到存在财产和合同权利时,交易成本包括界定和测量资源和索取权的成本,并且企业还要加上使用和执行这些权力的成本。当应用到现存财产权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在个人(或法律实体)之间的建立和转移时,交易成本还包括信息、谈判和执行成本。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就广义的角度而言,交易成本实际上是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交易成本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那么,交易成本的变化也就可以体现出制度结构的变化。

④交易成本的类型。

A.市场性交易成本。

科斯(1960)说,“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去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合约,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市场性交易成本主要有:

a.合约的准备成本(搜寻和信息成本);

b.决定签约的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

C.监督成本和合约义务履行成本。

B.管理性交易成本。

主要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组织设计的成本,以及组织运行的成本,后者又可以分为:

a.信息成本,即与制定决策、监管命令的执行、度量工人的绩效有关的成本,代理的成本,信息管理的成本等;

b.与有形产品和服务在可区分的技术界面之间转移有关的成本,如在企业内的运输成本等。

C.政治性交易成本。

一般来讲,政治性交易成本是集体行动提供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成本,可以被理解为政府层面上与企业管理性交易成本类似的成本。主要有:

a.建立、维持和改变一个体制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成本;

b.政体运行的成本。

科斯认为市场交易成本包括发现和通知交易者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以及保证合同条款的履行而进行必要的检查成本等。一般认为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实施成本。威廉姆森则强调契约的重要性,将交易成本分成事前和事后两部分。事前成本包括协议的起草、谈判和维护等成本。其中的“维护成本”尤其复杂,它与一般的所有权、可信承诺与诚实、契约争端的法律裁决有关。事后成本包括交易偏离一致性后所产生的不适应成本、双方矫正事后不一致性所产生的讨价还价成本、与规制结构有关的设立与运行成本以及实现可信承诺的保证成本。尽管各位经济学家的说法不尽相同,但有些部分是相互重合的,概括起来说,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决策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和矫正成本等部分。

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这里把与招标采购相关的常见的交易成本分为如下几类:

a.搜寻成本。调查、了解市场所发生的成本。

b.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

C.决策成本。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

d.缔约成本。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建立契约关系所发生的成本。

e.履约成本。契约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发生的成本。

f.监督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

g.救济成本。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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