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0:4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行政监督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核准招标方案和自行招标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检査、稽查、审计、查处违法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方式对招标投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即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如商务部就是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招标人、投标人、监管机构和评标专家之间联系的纽带,其代理行为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制度。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之一,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其应尽的义务。按照《招标投标法》
及有关配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并对其招标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目前,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虽然有些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或认定,如商务部取消了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工信部取消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财政部取消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但国家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化的改革趋势必然导致招标代理市场竞争升级。如为了加强监督管理,针对有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规定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千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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