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15:2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政府转变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
政府应当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要求,分离多重身份,转变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这是改革和完善招标投标运行体制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政府直接监管招标投标交易程序和主持解决市场交易争议,必然导致三个后果:一是强调了统一、公平、公正的公权规则,损失了项目专业、科学、合理的个性要求和交易效率;二是造成市场被行政条块分割,各行业和地方各自为政,市场交易规则不一,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三是政府集多种身份于一体,既充当市场的“ 裁判员” ,又兼任交易主体一方的强势“ 领队和运动员” .既负责制定和执行规则,又负责监督规则。由此造成政府部门执行规则中难免破坏规则,监督规则中又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民事交易主体被迫处于弱势的市场地位,市场难以建立和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因此,政府应当分离招标投标交易活魂中执行、管理和监督的多重身份,转变行政监督职能,回旧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各行业部门可以对项目交易行使行业管理和投资人管理职责,并应当按照筒政放权的要求取消和减少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不必要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环节。同时,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监督应当从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交由综合机构集中、独立、公正、透明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行事中、事后以及电子化监督方式,并使自身监督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需要改革招抹投标交易争议的单一行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调解和仲裁招标投标交易的民事争议与行政裁决、处罚违法交易行为相互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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