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16:0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招标师执业管理
招标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未取得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招标师应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成果文件上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和签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的成果文件有:
1)招标方案;
2)招标公告(资格顶审公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5)开标记录;
6)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餘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妹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2)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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