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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招标师的权利

2015-08-03 16:0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招标师的权利

1)使用招标师称谓。招标师依法注册后,有权以招标师的名义依法从事招标采购工作。

2)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招斤执业活动。招标师应当在一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执业活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应当由招标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可以向相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有权提出动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接受继续教育。招标师应自觉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培训,通过不断补充和更新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等内容,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扩充延伸服务内容,提升业务水平。

5)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招标师按照采购人委托或所在单位工作职责安排,有权利开展招标采购相关业务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招标师在执业过程中,在其执业权利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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