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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五章命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2015-03-25 11:1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五章命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内容
 
权利
 
(1)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
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


 



义务

 
(1)有《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机电产品

权利
 
(1)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2)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 承担责任。
(3)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4)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际招标项目

 
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4)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政府采
购项目
 

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项目 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
 


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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