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 11:1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五章命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 内容 | |
权利 |
(1)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 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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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 |
义务 |
(1)有《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机电产品 |
权利 |
(1)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2)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 承担责任。 (3)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4)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国际招标项目 |
义务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4)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
政府采 购项目 |
权利 |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项目 | 内容 | |
政府采购项目 |
义务 |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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