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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三章命题点:资格预审

2015-03-10 14: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三章命题点:资格预审

项目 内容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5)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8)招标人审核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9)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
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其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整个资格预审
工作的两项关键程序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构成和编制
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构成的具体规定,目前主要有: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构成应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
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项目建设
概况等。
项目 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构成和编制
(2)货物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审邀请书,申请人须知,
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发售资格预审
文件时间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文件的
澄清与修改

 
(1)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个环节的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资格审查组织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
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组成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
定进行











资格条件与
评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
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
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评审工
作程序与要求

 

参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程序为:
(1)初步审查;
(2)详细审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评分(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如需要);
(5)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编写并提交资格预审
书面审查报告;
(6)招标人审核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并确定资格预审合
格申请人
发出资格预
审结果通知书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
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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