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14: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招标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其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几种行为应属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②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招标人有上述《招标投标法》及部门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行政部门有权对招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招标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招标人依据不同规定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并同时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③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予招标未招标的,应予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标人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④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对象是招标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者是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如果招标项目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暂停该项目的执行或是暂停向该项目拨付资金。
3)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招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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