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09: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七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 .1招标投标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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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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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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