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09: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6.2.5货物采购合同条件的应用——掌握
(1)货物采购合同的计价类型
三大类: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最常见的合同计价类型。这种合同对于采购方是有利。
2)成本补偿合同。即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对供货方非常有利。
3)单价合同。这在大规模的集团采购中非常多见。这种合同计价类型的关键就在于单价标准的适用范围,在于对采购总量的预测。
(2)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
在选择合同类型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成本分析。2)采购需求的类别和复杂性。3)采购需求的紧迫性。4)履行期限或生产周期。5)采购历史。
(3)货物采购合同关键节点
以成套设备合同执行为例,一般应包含如下合同关键点:
完成交货:指卖方完成货物交付的义务。
安装验收:指货物各单元的安装和验收。
预调试验收:指对货物整体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和初步验收。
运行验收:指在运行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试验或检验,以判断货物的功能、性能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质保期满最终验收:指在经过质保期运行后,最终确定货物的功能、性能、质量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4)合同条款的设置和运用
下列条款都是构成货物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订合同的代理人姓名、职务; 2)合同标的内容范围、价格,标的数量; 3)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4)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方式,包装、运输、保险,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6)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7)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复杂的、执行周期较长的货物采购合同形式体现为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等内容。
货物合同部分重要的通用条款,其中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条款如进口检验、对外支付、国际运输等条款均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口货物独有的条款
如果是CIF/CIP合同: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3)付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可选择的付款方式较多,包括信用证、电汇以及银行托收等等,国内招标一般不会使用信用证付款。
4)保证。卖方对货物作出承诺,约定质保期时间、责任和质保期内缺陷处理的方法等。本保证应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
5)标准。关于技术标准,一般国内使用国内标准,国际招标也有可能使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6)交货和单据。7)检验和测试。8)知识产权。9)关税和其他税。
中国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若是中国境内的卖方,则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该境内卖方负担。
若是中国境外的卖方,则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境外卖方负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0)合同生效。机电国际贸易: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对于国内贸易,一般为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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