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09:1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5.1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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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开标参与人
《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对于开标参与人,应注意四个问题: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绝大多数委托招标项目,开标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
(2)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法定的权利。
(3)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
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也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39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在实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参加开标,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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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开标的程序和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通常,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3)唱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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