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16: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四章 投标的规定
4.1 投标文件
4.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的规定,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投标文件的构成一般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工程建设货物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的规定,工程建设货物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
1)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P54
4.1.2投标文件的编制
①工程施工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主要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
P55
4.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P55
4.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工程施工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主要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规定的其他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P55—P56
4.1.5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投标文件的拒收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人招标程序。
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